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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作弊3年内禁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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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0.31 新闻来源:中国江西网 浏览次数: |
10月22日,记者获悉,《南昌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失信行为惩戒制度》近日出台,制度适用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据悉,制度中的失信行为是指信用主体在社会活动中出现的失信信息。南昌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中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此外,发现弄虚作假、骗得教师资格,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且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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