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资格
(1)概念。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活动所必备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评价,是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和水平的证明。与学历文凭不同,职业资格与职业活动密切相联,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该职业所达到的实际能力水平。
(2)职业资格的种类。目前,我国职业资格有两类,即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和水平能力评价类职业资格。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是指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所需具备的复杂技能、知识、能力及操作规范的基本要求,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职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水平能力评价类职业资格是对从事专业技术较强、技能要求较高、从业人数较多的人员的工作能力水平的客观评价。
(3)职业资格的设置。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的设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进行;凡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为依据的,任何部门、行业协(学)会及地方都不得自行设置和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确需实行职业准入的,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后组织实施。水平能力评价类职业资格的设置须经国务院劳动保障、人事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4)职业资格的效力。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工作的,将依据国务院制定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水平能力评价类职业资格属于倡导性的职业资格,鼓励劳动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但不具强制性,不得强制推行。
2.职业技能鉴定
(1)概念。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它是由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通过鉴定合格后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其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
(2)主要内容。国家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
(3)鉴定的方式。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
(4)鉴定的组织实施。我国的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即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在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下,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对劳动者技能水平实施鉴定。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体系及技能要求。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共五个等级。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体系结构示意图
4.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本特征
(1)就制度而言,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属于国家证书制度体系。在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证书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通过国家法律、法令或者行政条规的形式,以政府的力量来推行,由政府认定和授权的机构来实施。这是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制度特征。1993年7月,原劳动部制定颁布了《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4]
134号),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机构、组织实施、考评员等内容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这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行政管理的主要依据。1994年3月,原劳动部、人事部联合颁布了《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对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本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1994年7月,《劳动法》的颁布和实施,进一步明确了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地位。《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1996年,《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再次重申"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都为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2)就认证方式而言,我国职业技能鉴定采用了国际上通行的第三方认证的现代认证规则。第三方认证是由独立于人力资源市场供给方和需求方,与供给方和需求方没有行政隶属和经济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来进行认证。在我国,就是由政府授权的、独立的鉴定考核机构来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作出认证和评价。这是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的社会化管理的实质。实施第三方认证具有客观公正、科学统一等特点,并与国际通行的规则相一致。
(3)就考试性质而言,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属于标准参照的考试模式。按照考试科学的理论,根据参照系的不同,考试和鉴定活动通常可以分为常模参照型考试和标准参照型考试两种。职业技能鉴定是一种职业性考试,不同于常见的教育性、学绩性考试,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类型。除考察从业者的知识水平、理解能力、技术技能外,注重考察其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和工作实践能力。
(4)就鉴定内容而言,我国职业技能鉴定采用了职业导向的内容体系。职业导向的教育培训和考核结构完全不同于学科导向的结构,它以职业活动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通过职业功能模块分析,确定教育培训和考核的知识与技能内容。在职业技能鉴定中采用职业导向的内容体系,按照职业概括、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理论与实操比重表四大模块考核从业者的工作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以使考核内容符合企业生产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导职业教育培训与职业活动相结合。
5.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展简况。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资格认证制度。大多数工业化发达国家都将其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加以推行。我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工人技术等级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
十多年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快速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全国已有7000多万人次的技能人员和860万人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不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全国共建立了省级鉴定指导中心30多个,行业鉴定指导中心40多个。各地各行业依托企业、院校,设立了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近8000个,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国的职业技能鉴定网络,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了职业能力评价服务。它对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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