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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拟建立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体系
    发布时间:2018.04.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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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标准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并向社会公布,推动建立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体系。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提出的综合性水平规定,是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技能鉴定评价的基本依据。2012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以下简称2012年版《规程》),对于规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工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人才技能鉴定评价,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近年来,随着职业资格改革的深入推进,特别是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公布实施,2012年版《规程》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要求。


      为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2012年版《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颁布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


      与2012年版《规程》相比,此次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重点作了以下修改:


      一是强调工匠精神和敬业精神。将工匠精神和敬业精神内涵融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作为职业道德要求的重要内容。


      二是落实“考培分离”“鉴培分离”。在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中,对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必须具备培训经历的条件予以删除,以斩断利益链条,避免强制培训之嫌。


      三是支持技能人才成长。将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中“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要求修改为“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年限”,打破(职业)资历、工作年限等的制约,提高人才的社会流动性,促进人才特别是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同时也契合以人为本精神,畅通劳动者职业生涯通道。


      四是突出安全生产。在职业标准中标注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要求,关键技能考核不合格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同时,2018年版《规程》还增加了示例、编排格式、出版格式要求等内容,细化了标准编制程序,对部分文字、术语等也进行了优化和调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表示,此次《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的颁布,对于建立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满足职业教育培训、人才技能鉴定评价和人力资源管理需要,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和从业人员素质提高等,都将会发挥积极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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